外汇收支管理(外汇收支管理中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关于对外汇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币外币收取支付本应以外币人民币以收抵支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逃汇形式的变体一再次申明一下个人观点,我国实行外汇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收支两条线”,贸易项下的收入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进料对口”“进料加工”贸易。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
存入当日1万美元以下无需审批,超限额需海关签章单或提取单据提取1万美元以下直接,超限则需提前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汇等值1万美元以下直接办理,超限需海关单据和交易额证明携带证对于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需申请携带证,特殊情况例外四外汇收支管理lt 境内汇出5万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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